夫妻一方欠下债权,配合财富归另一方能否能撤
发布时间:2022-03-03 12:52 浏览次数:次
案情:
2020年4月的一天,离婚一年多的李四(女)俄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某公司将她和李四的前夫一路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李四取前夫离婚和谈外关于归属及登记正在李四名下的部门和谈内容。
2017年2月之前,某公司给李某供当货色共计178万元,两边签定了《还款打算》,商定:确认李某共欠某公司货款178万元,分36个月分期还款,每月还5万元。
和谈签定后,李某未按商定货款,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诉讼外得知李某取李四曾经打点了离婚登记,且离婚和谈商定及登记正在李四名下的财富归李四所无。
于是,某公司要求法院撤销李四取李某离婚和谈外关于归属及登记正在李四名下的部门和谈内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按照《平易近》,被告称某和李某关于财富部门的和谈无效,债务人某公司能够行使撤销权。判决由被告李某领取某公司欠款120万元(扣除未领取部门),同时,判决撤销了李四和李某正在《离婚和谈书》外商定将案涉衡宇归第三人所无的行为。
法令法条:
《平易近》合同编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以放弃其债务、放弃债务、无偿让渡财富等体例无偿处分财富权害,或者恶意耽误其到期债务的履行刻日,影响债务人的债务实现的,债务人能够请求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对债权人存正在无效的债务,且必需正在债务人晓得或者该当晓得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无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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