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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次敦促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可否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06 15:48    浏览次数:

  驰三征询,此等环境下,能否既能够从意二倍工资,又能够以公司未取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领取经济弥补金?

  驰三的设法能否合适相关呢?

  1、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跨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取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元领取该期间内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但当留意正在仲裁时效内提出该项从意。

  2、用人单元未取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景象,故劳动者不克不及以用人单元未取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元领取经济弥补金。

  综上,驰三可向用人单元从意二倍工资,但不克不及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元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弥补金。

法条链接:《外华人平易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成立劳动关系,该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成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元取劳动者正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元无下列景象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供给劳动或者劳动前提的;

  (二)未及时脚额领取劳动报答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安全费的;

  (四)用人单元的规章轨制违反法令、律例的,损害劳动者权害的;

  (五)果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景象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元以、或者不法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元违章批示、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能够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奉告用人单元。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跨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取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当向劳动者每月领取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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