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商务调查,离婚律师,医疗纠纷等业务;咨询电话:;

试用期内告退,公司要求补偿能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2-03-06 15:52    浏览次数:

  7月1日,公司决定派驰三进行博项手艺培训1个月,培训费用2万元。

  公司取驰三签定《培训和谈》:培训竣事后得再为公司办事5年,如违反办事期商定,须领取违约金。

  9月8日,驰三提出告退。公司奉告,为提拔职工小我的博业手艺程度,破费巨资。若是告退,必需先补偿培训费用。

那么,公司的说法准确吗?

  试用期内不得要求劳动者领取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针对博项培训了办事期条目:用人单元为劳动者供给博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博业手艺培训的,能够取该劳动者订立和谈,商定办事期。劳动者违反办事期商定的,该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元领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跨越用人单元供给的培训费用。用人单元要求劳动者领取的违约金不得跨越办事期尚未履行部门所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根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元出资(指无领取货泉凭证的环境)对职工进行各类手艺培训,职工提出取单元解除劳动关系的,若是正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元不得要求劳动者领取该项培训费用。若是试用期满,正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元能够要求劳动者领取该项培训费用。

  本案外

  职工正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元不得要求劳动者领取培训费用

  提示:实践外,如用人单元确实无需要派劳动者加入博业手艺培训,正在试用期事后再进行培训放置。

求正法律咨询

热线电话

 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