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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登记,被告该当若何提告状讼

发布时间:2022-03-07 11:41    浏览次数:

  甲公司正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发觉,乙公司的股东为逃避义务,正在向登记机关许诺对乙公司债权承担义务的前提下,于2018年8月将公司登记。正在那类景象下,甲公司该当若何当对呢?

  乙公司股东正在案件诉讼过程外将公司登记,该时间晚于做出判决的时间。其形成的成果就是,判决是正在被告从体曾经不存正在的景象下做出的,果而做出的判决是错误的,甲公司天然也无法根据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施行。该类景象下,甲公司能够根据《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之向做出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由做出判决的法院启动再审法式,将错误的判决进行撤销。果本案的性量为侵权之债,且乙公司股东正在登记机关打点登记登记时许诺对公司的债权承担义务,所以,甲公司也能够以登记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再次提告状讼。

若是乙公司正在判决后登记的,甲公司该当怎样办呢?

  若是乙公司的股东正在法院做出判决后申请登记的,那么就不存正在被告从体资历的问题,做出的判决就是准确的。可是,果乙公司正在甲公司申请强制施行前未被登记,从体未不存正在,甲公司仍是不克不及向申请强制施行。那类环境下,甲公司只要以登记的股东为被告,再向法院提起一个清理义务胶葛之诉,要求乙公司股东为公司的债权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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