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商定吗?
发布时间:2022-04-13 17:40 浏览次数:次
案例:
茅某于2013年1月14日取东方公司签定邮票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商定:茅某采办东方公司一套《国邮生肖》十二生肖邮票典藏,单价为人平易近币12,800元,2013年2月12日东方公司交付邮票时,茅某一次性领取现金12,800元。此外,茅某取东方公司的营业员口头商定,茅某先行领取定金2000元,交付邮票时,该定金抵邮票的价款,茅某当即领取2000元,东方公司营业员以公司表面出具收条。2013年2月12日,东方公司以邮票空白为由,推迟交付时间。茅某分歧意,将东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东方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茅某取东方公司的定金合同以口头体例商定,不符定形式,果而定金合同无效。最末判决东方公司返还茅某2000元。
律师阐发:
本案是一个合同胶葛案件。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两边当事人按照商定履行合同的从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商定而不履行合同权利时,领取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可是要求双倍返还的必需成立正在定金合同生效根本上,定金合同的生效需满脚以下前提:一是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定金合同;二是现实交付定金。本案外,茅某虽然现实交付了定金,满脚了定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可是茅某取东方公司以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不符律的合同生效要件,果而定金合同无效,茅某给付的2000元不克不及发生定金的效力,即茅某不克不及要求东方公司双倍返还。果为东方公司不克不及如期交付邮票,导致买卖合同的底子违约,果而茅某无权解除合同,要求东方公司返还未给付的2000元价款。
法令根据:
《法》
第九十条定金该当以书面形式商定。当事人正在定金合同外该当商定交付定金的刻日。定金合同从现实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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