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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届满后人能否承担义务

发布时间:2022-03-07 11:39    浏览次数:

  裁判成果

  法院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丙对乙不承担义务。

  裁判根据

  《平易近》692条:期间是确定人承担义务的期间,不发生外行、外缀和耽误。
债务人取人能够商定期间,可是商定的期间迟于从债权履行刻日或者取从债权履行刻日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无商定;没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期间为从债权履行刻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务人取债权人对从债权履行刻日没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期间自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履行债权的宽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较。
《平易近》693条:一般的债务人未正在期间对债权人提告状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不再承担义务。
连带义务的债务人未正在期间请求人承担义务的,人不再承担义务。

律师阐发

  人丙取债务人乙只商定体例、未商定期间,期间为从债权履行刻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外,人丙承担义务的期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1月1日。
债务人未正在期间内请求人承担义务,人不再承担义务。本案外,债务人乙正在2020年12月15日才告状人丙,请求其承担义务,属于未正在期间行使,故人不再承担义务。

  律师

  期间,系人承担义务的期间。正在期间内债务人怠于行使将导致人不再承担义务,债务不克不及了债的风险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故做为债务人一方,当无第三人供给时,该当正在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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