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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延迟利钱若何计较

发布时间:2022-04-13 17:38    浏览次数:

  《最高关于施行法式入彀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钱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第一条:按照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加倍计较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钱包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权利钱和加倍部门债权利钱。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权利钱按照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方式计较,生效法令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钱的不夺计较。

  加倍部门债权利钱的计较方式为加倍部门债权利钱=债权人尚未了债的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权利钱之外的债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果而,分过期利钱的计较分为如下几个步调:

  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债权分额 * 商定年利率 * 商定还款期间(年)= 一般债权利钱

  到期履行金额 - 一般债权利钱 = 到期现实还款金额

  商定债权分额 - 到期现实还款金额 = 尚未履行的债权

  尚未履行债权 * 商定年利钱率 * 迟延履行期间(日)/360 =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权利钱

  尚未履行债权 * 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日)=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钱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权利钱 + 加倍利钱 = 过期当偿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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